二、办理时间、部门:
每月10日前,上午办理,区劳动局院内工伤认定办公室
三、审定:
工伤认定部门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收到工伤申请15日审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者30日内补齐材料,补齐材料后60天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直系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总时限:6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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