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策划师的培训讲师,你是如何看待策划业及策划这个职业的?
崔修颜讲师答:
策划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形成一种产业化;通过自我的学习与创新,成为推动中国制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种重要力量!
策划业的发展趋势,是从传统的产品策划与市场策划提升到企业策略策划与商业模式策划,从封闭的企业策划到开放的虚拟企业经营的策划;
策划这个职业,将来不仅仅是企业的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而是如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一样,成为企业必不可少的外脑。企业有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也一定要策划顾问!
目前,策划业和策划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必须通过行业规范与引导,打造中国高素质的策划产业精英团队,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提升。
2.作为一个合格的品牌策划应具备哪些素质与技能?
崔修颜讲师答:
熟悉企业经营的流程;
掌握市场营销的知识体系,离开市场的策划是空中楼阁;
精通品牌建设,品牌管理,品牌营销的知识;
具备媒体传播,新闻策划,公共关系营销的能力;
熟练掌握策划科学的知识体系,可以真正为企业提供实效的策划解决方案;
整合与借力的技能!
从市场中来,到企业中去的能力
产业策划的视野
3.你如何看待行业之间的策划,又如何看待现在一些企业细分的策划职位,如媒体策划、文案策划、活动策划、品牌策划、营销策划等?
崔修颜讲师答:
行业之间的策划,是对某个行业做精做通,因为策划不是万金油,需要每个行业的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做支撑!策划策划更是策划人明天的目标;
细分的策划职位,就如会计师岗位一样,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一样,是企业在策划工程中的分工,也是策划人成长过程中的知识积累和能力的储备。只有基础扎实,如文案策划,活动策划,媒体策划做好了,才可以实现向品牌策划和营销策划的提升。
4.作为策划师需要证书资格吗?证书对策划师的帮助如何?国家对策划职能的考核制度如何?
崔修颜讲师答:
其实就象会计证、教师证一样,从实操上讲,并不一定非要不可。之前很多人没有策划师证书不照样策划得很好?就好象1995年之前没有《教师证》,老师们不照样都教得很好?!只是,时代在发展、制度在完善、法律法规在建全,比如时下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某一工作(岗位)时,必须要有相关工作(岗位)方面的资格或资质证书,不然就违法或违规!这个时候你一定要说“我有能力哟”,行吗?肯定不行。
因此,考取策划师证才如同考取律师、会计证、教师证一样,是一种时代发展的需要,是一种法律完善的标志,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显现!
只是,策划师证书还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要求,但至少是一种行业规定,或是一种趋势!
所以,拥有策划师证书还是有必要的。而要想做到名符其实,策划人还应该是注重实践实战、不断创新、拿出真功夫、产生好效果!不要过份依赖于证书、吃老本。毕竟这个社会还是靠智慧实力吃饭,特别是进入当今资本时代。这才是策划认证、获取策划师证书的本质所在!
其实不论是国际或是国内,各种领域包括策划领域都已逐渐实施准入“门槛”制度,即持证上岗制度-----这已不再是什么新闻了。
5.证书对策划师的帮助如何?
崔修颜讲师答:
总体来说:策划师证书是个人专业能力、信心、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能增强自信,从而面临更多的机会、选择和青睐,对个人事业成功大有裨益。进入策划这一行业,也可广交业内挚友、增进学识,思维互动、激发潜能,助理想与事业腾飞!
具体来说还包括四个方面,
对个人:是一种品格、素质、信心、身份与地位的证明。表明自己从属于策划行业,是一种个人智力名片。
对企业:是一种资质、知识、经验、实力的证明。表明自己可从事策划工作,是一种岗位从业证明与晋职等的实力筹码。
对客户:是一种个人与企业外在形象的证明,表明值得客户信任,可争取更多合作机会与创造利润的空间,是一种诚信标签。
6.国家对策划职能的考核制度如何?
崔修颜讲师答:
确切的说:无论是之前的国家劳动与人事部,以及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是商务部这些直接对资格认证培训的政策发布、管理机构,都还没有关于与“策划师”有关的任何考核制度文件或精神。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款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三款:“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之规定说明,只要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与事项”,行业协会组织,是可以自行规定执行、并进行资质认证与培训工作的。
因此,中国策划学院作为策划行业的先行者与执行机构,中国策划学会和中国策划学院是目前国内唯一出台《策划师资格认证标准》和《策划师资格认证工作规程》的机构;其认证体系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2005-A-03785号文)。 并成为行业标准(一流企业就是标准!)因而其颁发的“策划师”证书当然具有法律保护且真实有效!
目前人们普遍的思维是:“不是国家规定的,就不行”---这是一种长期行政意思下的惯性思维。作为行业协会,只能对人们的这种思维表示理解,但希望人们更要认识与理解的是已经出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