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针对法律制度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必要性,尚福林也做了总结。
第一,法治是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内部要求。
资本市场要义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手段来实现。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得各种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公平的参与到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活动中来;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够保障市场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只有通过法治,明确政府监管市场的职责,才能减少行政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内在规律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身的创新能力。
第二,法治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
创新是资本市场的动力之源,也是活力所在,创新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市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法治创新,市场创新涉及到每一个产品、每一种交易方式,本身都包括权利、义务、责任的安排和分配,是一种或几种法律关系的集中体现。市场创新还往往涉及对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触动既有利益格局,需要法律在调整市场利益关系方面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
第三,法治是防范、管理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治本之策。
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与法律制度的设立缺陷相行相伴,与监管执法的失效密切相关。市场性风险的防范首先有赖于单个产品的设计,单个业务的安全,需要相关主体在设计产品、制定业务规则时做到权利和义务关系清楚、权利和责任配置均衡、风险的分担公平合理。系统性风险监管需要相应的金融监管法律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将一些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只有将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化解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守住不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法治是建立资本市场监管公信的基本保障。
资本市场涉及的利益重大,而且涉及的利益十分直接,市场公平性、公正性备受关注。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够健全,一些市场矛盾还难以由市场自身来解决,市场各方对监管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的期盼要求很高。从全球看,这次金融危机以后大家也看到市场有失效的时候,当市场失效的时候就特别需要法律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去恢复市场效率。特别是在当今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中,任何监管执法行为都可能引起社会的关注。监管公信的确立离不开法律,只有做到依法监管,公信才能有根本保障。
法治建议依然任重道远
尚福林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多层次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资本市场20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资本市场是法治的市场,法治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的方法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产品业务、发行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尚福林在致辞最后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
要立足于构建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在扩大中关村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的办法》,并抓紧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确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要以提高市场效率、发挥市场功能、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修订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方式、优化投资者结构,健全债券交易、结算、信用评级和监管体系,推动建设规则统一、互连互通的债券市场,要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制度。
二是积极推动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既要强化约束、加强监管,又要放松管制、促进创新的立法思路,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是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抓紧制定完善期货交易法律制度。
要认真总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立足于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明确期货市场的法律定位,完善期货交易和期货风险监管制度,推动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我国的《期货法》。
四是不断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
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要以提高并购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的制度安排。要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
五是推动建立专门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制度。
要尊重监管执法的内在规律,科学总结监管机构有效执法监管的职能和职权配置。要合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和做法,务实安排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符合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的司法专门化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证券期货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的专门司法政策文件,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司法环境。
尚福林最后总结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市场创新的日益活跃,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必然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有效解决问题、应对挑战需要法学界、法律界和证券期货业界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勇于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为资本市场法治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记者:谢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