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急件”概要
开发贷:
以集团为单位,以名单为基础,实行集团并表授信管理,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
大额度风险评估应涵盖银行持有的房地产公司短期、中期票据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类授信。
跟踪监测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严防信贷资金转移或挪用。
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停止发放新开发贷款和贷款展期。
平台贷:
平台贷款到期后不应展期或随意重组,要对平台贷严格分类,并做好准备计提。
建成后的项目贷款应立即进入还本期,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等额还本。
对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本息的贷款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制定还款计划并落实还款措施,必要时应督促地方政府追加风险缓释措施或逐步回收存量贷款。
贷款转让:
拆分性贷款转让应当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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