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比《实施办法》修订前后的内容,发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取消了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审批。
对此,北京某基金公司基金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今年以来基金行业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也比较多,4月份证监会与银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过证监会与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这意味着以后商业银行要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该先取得基金托管资格,而旧版中的托管业务的规定是要经过管理层的受理和审查,以后只是核准,这取消了行政审批,提升了效率。
修订之前的《实施办法》用了整个章节来讲解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规定,第六章节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该由证监会受理,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审查,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也要经过银监会受理,审查并且决定,在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复。修订之后的《实施办法》没有出现基金托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