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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风声:银监会密集发件严控风险

2010-11-23 13:21来源:第一财经日报字号:小

  临近年终,银监会开始加强风险防控,密集提示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本报近日获悉,一份名为《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 11月中旬,以急件形式下发至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认为,“在国际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形势仍十分严峻。”

  《通知》大范围、全方位地提示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其中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控流动性风险等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与此同时,综合经营、贷款转让等新兴热点也日渐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房企集团并表授信

  《通知》要求,对于大型房企集团,要以集团为单位,以名单为基础,实行集团并表授信管理,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大额度风险评估应涵盖银行持有的房地产公司短期、中期票据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类授信。

  银监会对60家大型房企集团的分析显示,当前,银行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风险突出,集团互保现象有所上升。6月末,60家大型房企集团涉及集团内互保贷款金额较年初增长了22.3%。据初步统计,60家房企集团共有4266个成员企业,平均每个集团71个。

  《通知》要求,对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要进行跟踪监测,严密审查集团企业内部与关联企业之间,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严防信贷资金转移或挪用。此外,还要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

  银监会称,对于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等问题的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一旦资金回笼出现紧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贷款和贷款展期。

到期平台贷不展期

  尽管商业银行对平台贷款的风险管控充满信心,但作为监管层,银监会却一直高度重视平台贷的风险。《通知》提示的诸多风险点中,第一点即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控”。

  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有意争取在今明后三年中通过保全和核销逐步化解大部分风险。

  《通知》要求,平台贷款到期后不应展期或随意重组,要按照项目现金流、押品价值、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对平台贷实行严格分类,并做好准备计提。

  建成之后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基础设施等)贷款应立即进入还本期,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等额还本,有的小额贷款可以争取做到每季还本,利随本清,以实现风险的准确暴露和稳步缓释,严格防止“常青贷款”。

  与此同时,监管层还希望,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工作。《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不再承担融资任务的平台转轨改制工作,逐户明确地方政府的还债责任。

  对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本息的贷款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制定还款计划并落实还款措施,必要时应督促地方政府追加风险缓释措施或逐步回收存量贷款。

明令禁止拆分性贷款转让

  《通知》称,加强对综合经营试点的后评价,对于所投资跨业子公司一段时期后,管理与业绩仍不能高于行业水平,对集团公司不仅没有帮助反而有所拖累的,就应该坚决退出。

  金融危机之后,银行和学界多位人士曾表示,综合经营并不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源,中国银行业应继续推进综合经营。事实上,银行业今年在综合经营上也成效显著。

  10月,工行宣布收购金盛人寿六成股权。除此之外,交行、北京银行等也均入股了保险公司。而今年8月国开证券的成立,更使国开行成为内地银行业首家拥有券商牌照的银行。

  此外,《通知》还称,要高度重视贷款转让的潜在风险。贷款转让在借款人、保证人不知情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不但不符合借贷合同法的原则,也滋生了道德风险。

  尤其是所谓拆分性贷款转让,其实质是无监管、无约束的资产证券化粗糙翻版,只能对盲目的风险蔓延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应当明令禁止。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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