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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明施新规

2010-09-30 15:12来源:中国新闻网字号:小

  中国央行将于10月1日起对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施行新的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对境外机构本、外币账户及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区分、单独管理,并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加强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

  央行29日发布的《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经中国央行各地分支机构核准,央行将对符合开户条件的境外机构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该《管理办法》要求境内银行对境外机构的本、外币账户以及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有效区分、单独管理。银行在编制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要求银行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并加强对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

  上述文件要求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确有需要的需经中国央行批准,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文件还要求,境内银行对境外机构身份及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已开立的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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