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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区域省市三层扩大

2010-05-28 14:20来源:中证网字号:小

  截至5月中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交易额接近500亿元,走出了初期遇冷的低谷。这对正准备将该试点扩大的央行等六部委而言,是一个好的推动时机。

  此番试点扩大化有三层含义,一是广东、上海的试点企业扩大化;二是试点结算境外区域扩大化,即从港澳、东盟地区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三是试点省市扩大化,在目前5城市的基础上,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

  记者近日获悉,涵盖上述内容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5月初由六部委下发,目前正处于全国征求意见阶段。知情人士称,汇总完意见并完善后,将争取尽快实施。

试点将涉及14省市

  5月中,以南方丝绸之路和中越友谊关而闻名的广西凭祥,正筹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只是国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即将扩大所涉14个省市中的一个剪影。

  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这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

  其实,此番试点扩大的动向,央行副行长苏宁3月底在上海举行的长三角金融论坛上已有暗示。他当时称,目前全国有不少省市提出要加入试点,也都希望扩大试点的境外地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从苏宁讲话到5月初前述征求意见稿下发,仅仅月余时间。

  2009年7月6日、7日,正式开启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只有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珠海5个城市,试点企业合计也只有365家。这不仅让广东和上海感到“不过瘾”,更让其他省市垂涎三尺。

  不过各方对此寄予无限期待时,3个月后央行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仅为7000万元的数据,让市场大跌眼镜。截至2009年8月28日,广州试点企业人民币结算量中出口付款量仅占7%,尚不及同期进出口额的零头。2008年仅粤港进出口贸易额(含转口贸易)就达到4082.8亿美元。

  此时产生了两个呼声。一是提升香港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地位,让外方企业集中于拥有五六百亿人民币流通量的香港交易,以解决外方企业的人民币来源问题,则人民币结算水到渠成。但开展人民币结算的深意并不限于香港,因此继续扩大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呼声被提上日程。

  这一呼声对上海、广东而言,首先是试点企业扩大化。2009年9月中,上海第二批900多家试点企业名单上报;2010年2月,广东第二批3293家试点企业名单上报。其次是试点境外地区扩大化,而不仅限于中国港澳和东盟地区。再者,对其他省市而言,则是纷纷上书六部委,希望试点省市扩大化。

  幸运的是,这三个扩大化的呼声都被采纳。征求意见稿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同时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货物贸易出口试点企业数量,广东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限制试点城市。这意味着未进入首批试点的佛山等城市,即将加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称,在前述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限制试点城市,这意味着遍地开花日后将成为常态。不过,仍将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14个地区报送的试点企业名单需经六部委核定。 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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