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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徐家新:坚持司法为民

2013-08-21 11:09来源:法制日报字号: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大事大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教育实践活动起步扎实、进展顺利,正在深入推进。”8月20日,就人民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最高法作为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在活动开展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

    徐家新:我们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六个注重”: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周强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5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骨干组成,分为5个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注重抓好部署动员。制定最高法开展活动实施方案和对全国法院的指导意见,及时召开全院局级党员干部大会,传达中央精神。在7月1日召开的全院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周强院长对开展活动作了全面部署和深入动员。注重狠抓理论武装。院党组中心组举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重要论述”两次集体学习,邀请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冷溶同志作了群众路线辅导报告。党组成员认真研读指定书目和相关文件,自己动手撰写学习体会,进行深入交流。7月中旬举办了机关党支部书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训班。同时,分5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院70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轮训。注重开门搞活动。采取书面发函、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网上公开征集、院领导到基层联系点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周强院长在院机关出席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并赴浙江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法院干警的意见。其他12位院领导也都到基层联系点听取了意见。经初步梳理,全院共收集意见建议351条。注重加强示范引领。7月以来,大力宣传了“最美基层干部”、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的先进事迹;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为忠诚履职、因公殉职的温州中院院长陶蛟龙追授一等功;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石玉波等先进典型,为法院干警树立了标杆。注重边查边改。在院机关开展了清退会员卡、治理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的“一清退、两治理”活动,以及严格考勤纪律工作。对于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能改的,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制定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针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4名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各地法院发出通报,召开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

    从阶段性成效来看,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全院上下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有了深刻认识,对“四风”问题在法院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了汇总梳理,为下一步开展批评、进行整改奠定了基础。

    记者: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院需要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徐家新:按照中央部署,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聚焦作风建设,解决“四风”问题。根据我们自查和听取意见情况,人民法院反对“四风”,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和态度问题。有的干警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没有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缺乏群众感情,缺乏为民意识,缺乏公仆情怀,这是“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要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干警司法作风方面的原因,比如,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办案拖沓、推诿扯皮甚至故意拖延等,也有法院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原因。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影响群众维护合法权益,都要认真加以解决。三是审判工作中的不公不廉问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盼的就是公正司法,最不满的就是裁判不公正、法官不廉洁。对于利用司法职权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行为;同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行为;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司法公信的其他不公不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坚决整治、坚决杜绝。四是工作落实上的形式主义、工作指导上的官僚主义问题。比如,文件会议过多,文风会风不实,真抓实干不够;制度规定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绩效考评脱离审判实践,片面追求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不注重实际效果;出台司法解释、制定指导文件不注重调查研究,导致工作措施不符合国情民意和基层实际等。五是少数干警身上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比如,出差到基层搞超标准接待;至于上海高院4名法官违纪违法,实质上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极端表现。

    以上这些问题,是从全国法院系统来说的,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法院,问题的类型和程度各不相同。要坚持谁生病谁吃药、生什么病吃什么药,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记者: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哪些突出特色?

    徐家新: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注重结合法院实际,紧贴审判职能,力争抓出特色,确保抓出实效。与其他行业系统相比,人民法院教育实践活动的特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把这一目标内化为职业信仰、价值追求,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做法改掉,把人民群众最期待的事情做好,努力使立案、审判、调解、执行、涉诉信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更加符合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二是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我们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注重教育引导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依法公正裁判,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近期,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专门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出指导意见。三是把开展活动与从严治警紧密结合。我们针对上海4名法官违纪违法的严重事件,部署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查找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上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整改,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牢牢拧紧纪律约束的螺丝钉,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四是把开展活动与推进司法改革紧密结合。我们将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根据新一轮司法改革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法院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规范司法权运行机制,明确四级法院功能定位,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建立健全案件审理责任制、错案追责机制等。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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