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韩寒起诉百度文库多篇文档侵犯其着作权,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持续7天在百度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6万余元。而百度则称,百度在网站首页及网站其他地方都发布了举报侵权作品的方式并开发了绿色投诉通道,并在接到原告投诉之后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并尽了最大的努力防止侵权作品的继续上传。百度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还应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并不侵权。
昨天,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百度公司赔偿韩寒经济损失10万余元,驳回韩寒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关于赔偿损失,韩寒未提交包括出版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据,证明其提交的20000元/千字的稿酬标准说明具有客观性。最终,法院根据韩寒及《像少年啦飞驰》书知名度、畅销情况以及百度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过错程度、侵权影响等因素酌情考虑赔偿数额。韩寒因本案支出费用的合理部分,百度公司应一并予以赔偿。由于韩寒提出过高的赔偿请求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不应全部由百度公司负担。
昨天,记者从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处获悉,海淀法院就作家维权联盟代表何马、韩寒、慕容雪村诉百度文库侵权一案作出裁决,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处百度分别赔偿何马1万余元、韩寒10万余元、慕容雪村5万余元。
作家维权联盟对此表示:“这一裁定认定了像百度文库这样专门功能性网站,不能以避风港原则作为借口逃避对版权保护的责任。我们也遗憾地看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相当低。这就凸显了一个问题,目前对互联网侵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远远起不到阻吓互联网侵权的作用。”联盟认为,这一问题不解决,互联网上侵犯版权的现象就无从遏制。据贝志城介绍,作家维权联盟还有诉百度手机小说搜索侵权和诉百度贴吧侵权的案子在诉讼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