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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8月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检测

2012-07-11 14:13来源:威海日报字号:小

  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山东省威海市将于8月1日起,对在用机动车将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尾检”与机动车年检同步进行,检测合格后领取环保合格标志。


威海开启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据介绍,经检测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车辆,将由环保部门统一核发国家环保部监制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将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另外,今年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展路面执法检查,依照相关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上路行驶车辆给予暂扣机动车行驶证、200元罚款处罚。

  据了解,机动车初次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或2014年,且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新车,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在今年11月30日前,到当地车管服务窗口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粘贴于车内显要位置。其他车辆需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标志。

  据威海市公安局车管所查验股股长苗军表示,凡在威海市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从8月1日起全部需要接受尾气检测,其中,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暂时不接受“尾检”。这就意味着,届时机动车尾气检测周期将与机动车安检周期一致。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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