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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教育培训乱象:虚假宣传高额收费

2012-07-05 13:34来源:法制日报字号:小

如何实现高效管理

  “现在长沙市的民办教育机构是由教育、劳动两个部门分别监管,实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模式。”长沙市教育局主管社会办学的副局长王建林告诉记者,长沙市现在共有各类社会办学机构2000余所,总资产49.4亿元。其中,文化教育类由教育部门审批、主管;职业技术类由劳动部门审批、主管。而出售教育用品或教育咨询服务的公司由工商部门审批、监管。

  “教育部门对文化教育类的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规定了严格的层级制度和明确的条件要求。”王建林告诉记者,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共包括省、市、区(县)三个层级。文化类培训机构应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批;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机构应经市教育局审批;包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内的高等学历教育的审批,应由省和国家教育部审批和备案。“现在长沙市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共有331所。”

  “虽然长沙市拥有相当部分办学规范、质量优异的民办学校,但该领域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确实不少。”王建林认为,市民反映的虚假宣传、无证经营、高额学费、收受回扣、安全隐患等现象确实存在,其背后有着诸多成因。

  “首先,办学条件的门槛设置逐渐提高,导致一些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王建林告诉记者,法律规定的社会办学审批部门只有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且办学条件要求严格,所以许多人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后,实际经营的却是教育培训。

  “其次,社会办学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原因所在。”王建林说,许多培训机构的所有者,其经济实力、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高低不一,办学场地简陋,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此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或者诈骗钱财的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诸如此类的管理措施从未放松,专项治理行动也从未停止,但王建林认为,对社会办学的监管仍然面临着一些深刻的制度层面及操作层面的困境。

  “首先,若不进一步明确责权,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培训领域将继续混乱无序。”王建林认为,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加大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治力度。

  其次,提高办学门槛是未来监管发展的必然趋势,严格要求一校一牌、一校一址,强化属地管辖,芙蓉区作了有益探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条件办学的标准进行审批。

  “此外,要加强民办教师资质的管理。我们想通过公示其教师资格证、技术职称证等信息,来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资质管理,目前正在思考与探索中。”王建林认为,公办教师拿着纳税人的钱,理应全心全意为国家服务,要制止脚踩两只船,一边在公办学校上课,一边到民办培训学校兼课。然而公办教师资源丰富,如何让其有序流动,考验着制度设计者的智慧。

  “教育培训属于近年来出现的新兴行业,国家还未对其进行行业分类,但现在长沙市经营托管服务或教育咨询类的企业、个体户就有近2000家。其中无证经营的共有926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共有870余家。”6月27日,长沙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朱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的空缺,教育咨询企业在工商部门均按法人登记,且不需进行前置审批手续。虽然其实际经营多以文化教育培训为主,但其中大部分登记的经营范围都是教育咨询或零售教育用品类。

  “目前长沙已经确定把托管中心纳入工商监管审批的范围,不再让其总是‘脱管中心’。今后,工商行政部门将突出重点,严格整顿规范教育咨询企业无证非法经营办学行为,打击违法的虚假招生广告行为,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出台长沙市社会办学的长效管理办法,突破现实管控中的制度困境。”长沙市工商局局长陈跃文如此告诉记者。

  朱伟告诉记者:“对于没有取得教育部门的审批许可,而擅自从事文化教育培训的企业、个体户,我们先进行摸底排查,再责令整改,要求其到教育部门审批,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朱伟说,6月开始,市纪委、市纠风办牵头开展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此类违规办学现象坚决查处。

(责任编辑: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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