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城市公交购置公共汽电车的相关税收优惠文件近日正式下发,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购置税
据了解,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表示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和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给予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要求的城市公交企业主要指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可获免税的公共汽电车辆则主要指由相关县级或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的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据了解,根据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包括公共客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和无轨电车,此前都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需在购买时按照计税价格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而此前一些地方两会已有提案声音认为作为公益性事业,当前各地城市公交的投入和补贴机制普遍还不成熟,其中特别是在公交车的车辆购置税上有极大减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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