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商标协会共同主办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贯彻实施。
据悉,《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已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原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上海市知识产权学会副理事长邢冬生介绍,目前,上海注册商标数量上升明显,仅去年一年工商局即收到近83000余份申请,核准通过50000余件,近三年中发展的商标数量更是相当于前三十年数据的总和,这一办法的实施将会推动商标的保护和发展。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和二十六条从行政管理、社会监督、消协监督和质量跟踪等四个方面,强化了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它从企业名称,著名商标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确了对著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同时要求工商部门通过编制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所有权行为的主动查处。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制定有助于明确企业责任义务,改变许多时候因“处罚力度过轻”无法让侵权企业改过自新的事实。《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制定实施,对进一步发挥商标作用,推动本市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