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通知》就维护当前及今后国内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当前,国内旅行社发布的旅游服务广告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不规范。《通知》规定,旅游服务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在工作实践中,个别旅行社发布的旅游服务广告要素不全面、不明确、不具体。还有个别旅行社以“某某之旅”、“某某假期”、“某某同业操作中心”等名义或旅行社简称,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等。
二是服务网点私自制作、发布广告。服务网点作为不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非企业法人,是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有些旅行社服务网点的门牌标识仅仅为“某某旅行社”,而未明确标注“某某旅行社某某路门市部”等具体名称,致使游客误以为该门市部就是一家旅行社;有些旅行社服务网点存在着以“某某旅行社营业部”的名义私自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独立进行旅游服务广告宣传的现象。
三是代理出境旅游产品不标注组团社名称。《关于试行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代理社接受委托代理招徕时,所有的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中,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有些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虽然接受了出境社对出境旅游产品的委托,但在其宣传资料上没有标注组团社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客观上造成了对旅游者和社会公众的误导,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致使旅游者误以为该旅行社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四是通过低价格进行广告宣传,以吸引、招徕旅游者。《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个别旅行社为了迎合部分旅游者片面追求低价格的消费心理,以低价格吸引、招徕、组织旅游者。堤内损失堤外补,为了自身利益,低团费必然会导致购物次数的增加、自费项目的增多以及旅游标准的降低。
五是制作、发布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工作实践中,个别未取得出境、边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旅行社擅自制作、发布出境、边境旅游服务广告,还有的个别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经营国内、入境、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联合发布含有出境旅游线路的旅游服务广告。为了招徕、吸引客源,个别旅行社在服务广告中使用“尊贵*日游”、“送旅行社责任险”、“豪华旅游团”、“准(或相当于)*星级酒店”等模糊或不确定性用语。此外,还有部分旅行社在服务广告中使用荣誉称号不标明获得荣誉称号的年份等。
笔者认为,针对以上问题,应该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加强规范化管理。
第一,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畅通监管渠道。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而且也极大地损害了旅游业的声誉。《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三条虽然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旅行社的主要监管主体,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旅行社涉嫌违规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或者涉嫌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等违规行为,倘若要实现及时、高效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监管效果,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或畅通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渠道就显得尤为迫切。
第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管理手段。目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旅行社旅游服务广告进行监管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支撑。因此,只有创新管理手段,才能更好地规范旅游服务广告。一是建立包含旅行社服务广告在内的旅行社诚信档案。收集、整理旅行社服务广告,对制作、发布不规范业务广告的旅行社的信息予以登记,并载入旅行社诚信档案。二是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对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旅行社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教育、引导其他旅行社引以为戒;三是强化舆论宣传。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制作、发布不规范、不真实、不合法,低价招徕、组织旅游者的旅行社予以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第三,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旅行社协会作用,以国家旅游局在全行业内开展的“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为载体,在旅行社业内发布诚信公约,要求各成员单位自觉规范旅游服务广告的发布,向旅游者提供全面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在媒体、网络上做误导游客出游的虚假宣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在旅游报价过程中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为游客提供真实可信的旅游价格信息等。对违反旅行社协会公约的成员,不仅要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而且要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旅游市场竞争环境。
第四,加强教育引导,倡导诚信经营。旅行社业高度的综合性、依托性、关联性,更要求其必须诚信经营、合规经营。要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