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国内楼市走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商终于“坐不住”了,为了提高销量,回笼资金,不少地产商使出浑身解数展开广告宣传攻势。为了赢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眼球”,甚至出现了部分夸大、虚假广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对此,银川市工商局西夏分局及时做出有效应对措施,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检查,同时,叫停了辖区3家房地产问题广告。自此,该区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广告展开了全面检查,并发布消费警示。
此次行动,工商部门重点检查广告发布企业是否具备房地产销售条件,检查是否有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强化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整治霸王条款,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检查房地产广告对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同时,自治区工商局指挥中心发布警示,将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部分虚假宣传广告进行了归类集纳。即夸大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商对项目做宣传时,会在所销售楼盘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方面做文章,以此诱导购房者。同时,其宣传资料中常常会注明“此广告不作为合同附件,所有内容以政府批准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权”,来为自己免责。虚假承诺。为了方便自己的现金周转,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会在未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预售许可证审批前,向有购房意愿的人收取一定的“诚意金”、“定金”,并口头承诺一个销售价格。当商品房真正销售时,开发商却以市场行情上涨、土地成本增加等借口抬高价格。
根据该区出台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另行收取,但目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还宣称这些费用是代有关单位收取,必须由购房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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