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凡客诚品在消费者面前着实好好地“风光”了一把,可结果却把自己推到了违法《广告法》的风头浪尖上。
据了解,前段时间,凡客在推出系列T恤广告中,用国家领导人形象作为广告元素进行宣传,并公然置于明显位置没,遭到许多网民的批评。之后,北京市工商部门以其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对其予以依法处理。
毋庸置疑,凡客广告从最早联合韩寒、王珞丹的爱系列开始,一直走的是个性、另类的路线。因为爱系列风格鲜明,被网友强烈围观,然后疯狂恶搞,从而出现了凡客体,凡客一时名声大噪。之后凡客除了与韩寒、王珞丹合作外,再接再励,又与李宇春、黄晓明等众多青春偶像合作,推出更具风格的凡客广告。应该说凡客在广告宣传方面,一直走在广告界的前列,每则广告都是用心制造的精品。
然而,凡客这次却犯了极为低级的错误,也让我们对其如此的广告“创意”大为不解,更显示出目前我国广告从业者法律知识欠缺的不良现状。这次“凡客事件”或许为行业今后的广告宣传行为敲响了警世钟。笔者认为,无论是凡客故意的自我炒作,还是对广告效果的判断出错,以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广告,产生的结果都会是弊大于利,都将是不适宜的。
据悉,凡客官网已于24日撤销了该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