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赢得越来越多的租车用户,国内许多汽车租赁公司在业务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个别公司还推出用户租车可配备驾驶员的“一站式贴心服务”。然而,从今年5月1日起,这一服务内容将明令取消,因为新修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将要求汽车租赁公司不得配备驾驶人员,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办法,北京对租赁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措施。租赁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租赁小客车受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的约束,指标分配遵循无偿的原则。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新办法将汽车租赁管理放到大交通治理中一并考虑,对私人小汽车进行限制的同时,加强租赁汽车管理,提升租赁汽车行业服务水平,能满足一部分人的出行需求,充分体现了疏堵结合的交通治理理念。
对于备受关注的“代驾”,新办法要求汽车租赁公司“不配备驾驶人员”。此前,在对外征求意见时,针对代驾的表述为“不提供劳务驾驶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从发达国家成熟的汽车租赁管理经验来看,汽车租赁不同于出租汽车、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客运,不是道路运输服务关系,是对物的租赁。因此,新办法规范的是以汽车为标的物的租赁关系,不是运输服务关系,明确了汽车租赁是不配备驾驶员的经营活动。
考虑到对大客车的车辆条件和驾驶人员的安全要求更高,租赁大客车时原则上应当配备驾驶员。实际需求上也以配备驾驶员的单位班车、旅游包车等为主,属于运输管理中的客运服务。因此新办法仅规范9座以下小客车的租赁,9座以上大客车的租赁适用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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