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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加大保护力度 提高赔偿数额

2012-04-12 13:36来源:新京报作者:王佳琳字号:小

  我国的商标法最早于1983年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近日,在新修改的商标法中,提高了赔偿的数额,最高可至100万,而现在的法律规定最高可赔偿50万。

  同时,还简化和完善商标程序。草案上报稿中,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两种人可以提出相对的异议。

  另外,新的商标法还将增加了商标的类型。修订草案计划增加了单一颜色的注册。吕志华表示,单一颜色的注册是我国跟国外相接轨的一个做法,但应当说单颜色注册要想获得注册必须提供起到商标识别的证据。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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