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著名商标保护
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贵州省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新的办法中规定,“贵州省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以与“贵州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对“贵州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以及未注册商标不得复制、摹仿“贵州省著名商标”,不得暗示其与“贵州省著名商标”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不得削弱该“贵州省著名商标”的显著性,使“贵州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贵州省著名商标”在省外被侵权的,省工商局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提供咨询、指导,并协助查处等。
同时还规定,在有效期内,“贵州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在该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及包装、装潢、容器、说明书、往来函件、交易文书、电子邮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贵州省著名商标”或标识,而为了鼓励申请著名商标,凡是著名商标所需的评审、公告等费用,将纳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