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本市教育培训机构须依据规定,在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户”,存入其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代办费等。
除了需要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学形式及上课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学习期限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等办学事项,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将不能“跨年预收”。学习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学习期限收取学杂费;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学年收取学杂费。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若不及时足额缴入专用账户的,视作挪用办学经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劳动报》报道,前脚刚收好巨额培训费,后脚“拍拍屁股”卷钱走人,在教育培训领域,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8部门联手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将引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对所有费用支出进行“监管”,并严禁教育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学习期限或跨学年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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