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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被盗汽车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2012-04-06 12:00来源:新京报作者:张奕字号:小

  近日,在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纳税咨询中,有纳税人提问: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对此,国税总局给与了明确的答复:此种情况下无需缴纳,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还可申请车船税的退还。

  根据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通过明确的咨询答复,个人汽车被盗后申请车船税的退税。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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