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孙鸿志日前就我国广告产业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他指出,从2011年以来,我国广告业发展形势一片良好,行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时代机遇。虽然目前产业在进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但是应积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创新发展,共同促进我国广告事业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从文化层面深入了解广告内涵
在现代社会,广告无处不在,深刻影响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作为特殊的信息传播载体和信息传播方式,广告在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同时,也传播着文化。
一方面,广告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品,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通过融合大众文化、商品文化和营销文化,广告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文化包装,提升产品或服务的文化附加值,进而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广告是一种公开而广泛的文化宣传手段,以多样化、现代化、大众化的发布渠道和高频率、重复性的听觉、视觉冲击,传播包括大众文化在内的各种信息,不断教育、引导消费者接受新的产品知识和新的服务形态,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影响着人们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变化。尤其是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制作精美的公益广告,使公益宣传口号朗朗上口、易于记忆,深入人心、教化社会,具有较强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再组织功能。
广告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我国明确把广告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之一,有完整的产业链,关联行业众多。广告业还是传媒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撑,也是网络等新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全国大部分媒体广告收入占全部收入的90%以上,部分媒体达到95%以上。
带动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渠道,广告对文化的影响具有双重性,既能在倡导科学消费理念、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也容易对社会文化产生消极影响。
广告对文化的积极影响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优秀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有助于人们获取生活信息,增加消费知识,更新思想观念;二是有助于商家宣传企业文化,塑造产品品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有助于地方打造城市文化,宣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四是有助于国家创新社会管理,树立国家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五是有助于社会弘扬时代主旋律,倡导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道德水平。
广告对文化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虚假违法广告违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传媒业的形象,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一些商业广告渲染崇洋媚外的思想和“炫富”意识,扭曲人们的价值观,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一些大众传播媒介违规发布涉“性”低俗不良广告或其他格调低下的广告,污染文化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广告对社会文化影响的争议一直没有间断,并且以负面评价居多。究其原因,主要是负面的影响更容易被媒体和民众关注,并通过媒体传播而放大。1979年1月14日,《文汇报》发表署名文章《为广告正名》,正面提出了广告的商业属性,成为中国广告业恢复发展的舆论转折点,也拉开了中国广告业发展壮大的序幕。2011年,我国广告经营额突破3000亿元,广告经营单位约30万户,广告从业人员近170万人,广告市场的总体规模已经进入世界前列。
然而,由于我国广告业发展时间较短,广告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广告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损害了广告业的社会形象,淡化了广告的积极作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和庸俗、低俗、媚俗的不良广告,切实担负起广告在文化服务、文化教育和文化建构中的责任。广告行业协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社会各界要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广告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拓宽监管范围和领域,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同时,要大力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把公益广告打造成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展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