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人保部门获悉,本市从4月1日起将实施《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操作办法。为适应上海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企业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的要求,新政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加大了扶持力度。
为了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政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层培训,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培训菜单。对于有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鼓励委托有资质、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于有培训条件的企业,支持其依托自身培训资源自行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于具备一定培训能力和培养项目开发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控股集团公司,鼓励其结合自身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根据具体岗位技能要求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项目;对于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特大型企业,支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在职业培训上的辐射带动作用。
为满足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的多元需求,新政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对新录用员工在上岗前有定向培训需求且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参照相应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计划,自主实施定向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