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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将实施

2012-03-26 10:5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字号:小

  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国专利的保护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这一规章,同时《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在新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新办法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据了解,办法还明确,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此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同时,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新的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保护我国的专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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