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和劳动者认为,带薪年假属于自愿行为,虽说公司设定了年假,但如果员工不主动提出,公司也可以忽略不计。现实中,有很多上班族不了解年假制度,或者羞于提出休假请求而白白浪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有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制度。
花女士已在一家餐馆连续工作将近两年。因她去年未休年假,近日要求老板就此给予补偿,但被老板拒绝,理由为自己只是个体工商户,而花女士也没有提出过休假。面对老板的强词夺理,花女士显得很无奈。
法律人士指出,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的雇员也有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另一方面,雇工未要求休假不等于放弃。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休年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申请才能执行。即使职工没有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自动放弃。只有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本人自愿放弃,才能按自行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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