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版权按照普通网络著作权保护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微博对人们的生活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微博,即微博客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现在关于微博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重要。
微博是一种新的网络技术,新的网络服务模式,之前有关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众多专家学者的争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孔祥俊表示,微博著作权案件审理参照一般性网络著作权案审理。这就意味着对微博著作权也是按照普通著作权进行审理和保护的。
由于微博著作权案件没发现存在任何特殊性,对于微博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参照一般性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侵权过错认定,最高法发文称,既要根据侵权事实明显的过错标准认定过错,不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般性的事先审查义务和较高的注意义务,又要适当地调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防止侵权和与权利人合作防止侵权的积极性。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对微博著作权进行保护,推进微博版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