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关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讨论的重点之一。
为了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网络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和原则。
一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要准确把握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这是新时代下促进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措施。
二是根据信息网络环境的特点和实际,准确把握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侵权过错认定,既要根据侵权事实明显的过错标准认定过错,不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般性的事先审查义务和较高的注意义务,又要适当地调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防止侵权和与权利人合作防止侵权的积极性。
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这次规则的出台将会推动国家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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