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转载机构 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姚雯)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中 转载也是著作权的一种。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收转报刊转载稿酬的法定机构。但是现在存在着各种各样非法转载机构,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各种合法权益。
据悉,老苏是北京一家媒体的资深记者,他的新闻报道和评论稿件见报后几乎篇篇掷地有声,多年来在各类报刊的转载率一直很高。前些年,他每隔一段时间都能在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的网页上查到自己的稿件被转载的情况,打个电话过去确认,对方很快就能把稿费寄来。但自2004年开始,他已经多年没有收到过报酬收转中心转来的稿费了
近几年来,转载稿酬收转机构变更过多次。1993年,国家版权局指定成立“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作为当时我国唯一的从事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截至2004年,收转中心在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委托收转分支机构,建立了拥有几万名作者和十多万部作品的数据库,为作者转付数百万元使用报酬。
2005年3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时支付报酬的使用者应当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这一规定意味国家版权局不能再指定专门机构从事收转工作。在此之前,2004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文终止了收转中心的工作。
2009年8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并强调“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颁发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凡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的,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准”。
这说明文著协是报刊和教科书转载作品报酬的收转的机构,而国家版权局国版办字(2009)25号文件再次明确了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的法定机构。但是这些转载的工作目前还没有给著作权人带来保障。
同时,一些地方的非法转载机构的存在和运行,导致一些报刊社想支付报刊转载报酬而无法确定真正的收转机构,另外,很多报刊社也以收转机构泛滥为借口,以搞不清楚各地收转机构与文著协的关系为由,故意推脱稿酬支付责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应从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规范报刊转载行为,将报刊转载稿费和转载信息统一收集到文著协,规范转载作品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