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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电子书惹官司 著作权再惹争议

2012-09-14 16:0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字号:小

  历时1年半的中华书局诉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学公司)侵害其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下称点校本“二十五史”)着作权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中华书局胜诉。被告国学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含有点校本“二十五史”的电子书,10日内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判决发布后,引起出版界、古籍整理学界的高度关注。

  作为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国家级出版机构,中华书局凭借专业出版,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口碑。1959年至1978年间,中华书局在全国组织了百余位文史专家,对从《史记》到《明史》的24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点校本“二十五史”的出版发行,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

  2011年4月,中华书局发现,由国学公司制作、销售的国学电子馆政务版笔记本电脑中,出现了其享有着作权的点校本“二十五史”。在以公证形式购买了国学电子馆政务版笔记本电脑,并通过比对后,中华书局认为国学公司通过剽窃、抄袭的手段将点校本“二十五史”的实质内容收录到产品中,且质量粗劣。中华书局认为,国学公司剽窃点校本“二十五史”,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在制作、销售的产品中收录了点校本“二十五史”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着作权。为此,中华书局将国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22.78万余元。

  “在两年前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电纸书侵权一案中,我们得知汉王科技电纸书产品中收录的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是从国学公司处购买。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向国学公司提起了诉讼。”中华书局法律事务部主任任海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本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上述电子馆政务版笔记本电脑外,国学公司的另外8种产品均剽窃了点校本“二十五史”。目前,中华书局已经就不同的侵权产品分别对国学公司进行了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是根据相关古籍底本经分段、加注标点、文字修订等校勘工作完成的,具有独创性,应当受着作权法保护。虽然原告和被告主张的古籍整理作品都是针对现存古籍底本进行校勘而来,创作空间存在限制,但经过比对,针对原告指出的独创性内容方面,国学公司作品与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近似程度非常高,构成实质性近似。因此,国学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着作权的侵犯。

  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任海涛告诉记者,业界对于古籍整理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受着作权法的质疑,该案给予了确认,对未来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独创性的高低不应该成为一部作品受着作权法保护的门槛,作品类型的不同,独创性的程度也会有不同的,但作品的独创性无论高低都应受到着作权法保护。”任海涛表示。

  不过,针对中华书局的诉求,国学公司则认为,公司的古籍整理作品是由其组织专家从选取相关底本、加注标点、进行少量校勘后,即投入数据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依据用户的反馈建议不断修改、校勘而形成,是独立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此外,古籍整理和创作作品的着作本质上不同,古籍标点的理想状态是趋同,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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