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还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专利保护条例,以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促进知识产权等在经济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为了完善专利促进与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加大专利行政保护力度,专利保护条例明确增加了多项优惠和扶持措施:
一是依法对专利研发、转让给予税收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修订草案规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研究、开发、引进、购买、申办专利技术、产品、设备等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按照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和折旧、摊销处理;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鼓励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单位在专利实施、技术转让等过程中的涉税事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鼓励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二是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按照《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采购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三是设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破格条件。修订草案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应当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省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是细化企业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按照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被授予专利权、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时,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的规定,修订草案规定,专利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专利转让、维权获取专利赔偿、专利入股转化中,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相应比例的报酬。
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专利产业的投入。修订草案鼓励金融机构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与金融服务,特别是鼓励以专利权质押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这些专利保护和优惠的措施都是四川省专利保护的经验和成果,对管理以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真正促进专利技术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