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近日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针对有单位用交钱代替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情况,要求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费用中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予以照顾。
同时还有关于社会公共设施的设计、应用等都要求为残疾人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惠,以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中和普通人享受同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