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法国率先开征增值税,并成功取代了营业税,这一税种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让纳税人只需为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成功解决了营业税中重复征税的问题。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我们国家现行的到底是一种什么样子的税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又会到来哪些影响呢?
从1979年开始我们国家引入了增值税,最初在上海、柳州2个城市对于机器和机械等5类货物进行试点,在1984年推广至全国,范围也扩大至12类货物,从1994年开始,增值税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是对于其他的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仍然征收营业税。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既增收增值税项目,又有增收营业税的项目,这种弊端打断了它原来完整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对于那些征收营业税的项目来说就存在了一个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通环节就要征税,流通环节越多,那么重复征税现象就越严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税中的第一大税种,可见一旦改革之后它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改革产生的传导作用,还会对普通个人带来好处,比如商品和服务可能降价。此前一些地区曾经出现一些蔬菜等产品因长途运输而导致价格上涨。这次国家明确提出要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间的重复征税问题,并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随着这些行业自身税率的降低,其经营成本将降低,可能致使一些相关产品或者他们的服务价格随之降低。当然更重要的是,它能完善我国税制,从而增强经济活力,产生更多效益。在产生更多效益的过程中间,虽然它的税率可能有所下降,但是财政收入不见得会受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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