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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规 出让地块需配套排污设施

2011-11-18 16:56来源:海峡都市报字号:小

  避免“先污染再治理”,厦门昨日出台新规——今后厦门有地块挂牌出让,如果项目本身无配套污水管网设施以排污,建设单位应自行配建。

  市规划局表示,目前岛外新城建设如火如荼,由于新城建设分片分期进行,部分片区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可能导致项目建成投用后污水无法及时收集处理,实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市政污水系统建设对建设项目落地的影响,同时禁止建设项目污水直排等,市规划局出台建设项目自行配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指引措施。具体分成两种情况:

  一是涉及土地出让的建设项目。由出让地块规划咨询单位在设置地块挂牌条件时进行评估地块是否需配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报规划局土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规划局市政专家称,这意味着,今后所有的土地挂牌出让项目,如果自身已经有配套排污管网措施,污水能够连接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污处理,则没问题;如果没有排污管网措施,需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建,资金自付,建成后由规划部门规划验收,这成为一项硬指标。

  二是土地划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书时,由规划局用地处及市政处根据规划相关要求,提出初步意见,并报规划局土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根据要求,下列三类建设项目必须自行配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位于市政规划管网服务区外的建设项目(如城市新建小区、独立社区、水源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小乡镇、中小企事业等分散地区);

  位于规划市政管网服务区内,但市政管网尚未建成的建设项目;

  位于现状市政管网服务区内,但周边污水管网已满负荷,且近期难以改造扩容的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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