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化今日发布增值税退税的提示公告。公告称,近日,中粮生化收到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09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经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审核,准予退付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增值税11551648.34元,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增值税26842555.93元和2009年度已缴纳增值税385004.27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增值税退税计入公司2011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1年损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