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10日宣布,为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保实现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以下要求执行:
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市国土资源局暂缓在中山市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受理网上签约手续;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未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登记备案资料的,市国土资源局暂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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