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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通过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11-11-08 14:12来源:和讯网字号:小

  记者:刚才施老师也讲到了小规模纳税人准入的问题,也给出了一些建议,您还有什么样的补充吗?

  施正文:增值税下一步改革当中,在我们国家也面临另外一种选择,国外增值税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欧盟所谓传统的增值税,第二种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现代增值税,这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征收范围和税率上是不一样的。传统的增值税,也就是欧盟的增值税范围有些例外,比如公共服务、农业领域不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现代增值税是所有的货物和劳务统统一网打尽,都叫增值税。

  第二是税率上传统增值税有几档税率,我们是四档税率,将来增值税很低就一档税率,有一个就是纳税人,搞现代增值税我们就不会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有都应当交,这现在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选择。但从完善中国增值税的税制来看,不管我们将来选择欧盟的模式还是澳大利亚的模式,我们对中小增值税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应当和其它规模更大的纳税人税负应当是一致的。

  另外,我们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应当尽量是完整的,是相互连接的,而不是相互割裂的。如果你设置小规模纳税人过多的话,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走课税,不是走扣税法,就不能体现增值税的优势,其实还是增值税课税的原理,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话,大约有90%的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给我们增值税机制的运行,对它功能的发挥都会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所以我认为,将来我们在纳税人分类或者主体资格的认定上,要尽量扩大适用扣税法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让更多的纳税人能够成为一般的纳税人,从而能够享受真正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势。

  将来真正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标准,生产性企业是50万元,商贸企业是80万元,这是年销售额,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否则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将来我们的标准要降低,让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缩小,而且增值税的起征点,其中相当一部分小微型企业纳税人本身就成为免税的对象,它既不是一般纳税人,也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增值税的免税对象,这样使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缩小了,使他们在同一个税率上进行征税,将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保持平衡,这样来体现我们税收公平的原则,同时将来在管理上、征管上也尽量减轻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税款,所以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而给其它纳税人带来的影响。这是我们以后改革要做的。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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