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山东媒体获知,为更好促进山东初创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出台了22条财税政策。
具体的财税政策包括多个方面,主要有: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中标中小企业可凭中标通知书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试点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贷款利率较中小企业贷款市场利率降低10%以上;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等社会中介机构为参股扶持重点,更多运用间接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并重点向支持小微企业倾斜。
还有关于税费的减免优惠措施等,自明年2月1日起,取消浅海滩涂资源费等19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同时,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这些措施将会极大的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