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思商学院 > 政策法规 > 正文

“隐婚”成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需声明

2011-11-08 10:05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话题:找工作需不需要隐婚?

  现实中,由于岗位竞争激烈,一些应聘者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得到竞聘的职位,在应聘时存在隐婚的做法。

  记者在百度上看到今年7月的一则帖子,发帖人和张女士面临着同样的无奈。匿名发帖人称,年初由于已婚未孕的尴尬情况为了找工作隐婚了,工作了5个月,现在怀孕了,怎么办?是走是留?

  还有网友在网上发起了“现在找工作要不要隐婚”的讨论。对此,有人认为 “没这个必要”;但也有人认为,尽量还是隐婚的好。

  支持“隐婚”者表示,虽然很多公司没有把这一条列为明示的规则,但是大多数的行业对于结过婚的职员多少是比较介意的,因为要涉及产假以及照顾家里、孩子、家人等事假的理由会比较多。“老板都是一样的,希望员工来就是创造最大价值。如果你个人干得不错,老板也有意提拔你,但就觉得你已经结婚了,怕你两头顾不过来,错失了晋升机会,那不是很可惜?所以尽量隐婚。”

点评:特殊岗位招聘需要明示

  上午,记者就“隐婚”这一话题采访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他们中心曾经接到过类似的求助。

  朱茂林告诉记者,对于有些用人单位而言,尽管没有设定这个门槛,但从单位利益考虑,在选择录用时,存在倾向于未婚或者虽然已婚,但已生完孩子、休完产假的女职工的情况。

  朱茂林表示,特殊的岗位对于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用人单位自己来评判的。用人单位擅自进行限制,有就业歧视的嫌疑。现实中,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在招人时可能会有一些考虑,这也可以理解,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至少要明示出来。

(责任编辑:林音)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