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每月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然而在执行个税新政策过程中,出现了部分企业由于申报问题导致多缴纳个税现象,从而使纳税人没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如部分企业存在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的情况,但在8月份会计核算时已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提了个人所得税,又在9月份纳税申报时按计提的税额进行了扣缴申报,导致纳税人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针对这一问题,辽宁省瓦房店市地税局的税务人员在向扣缴义务人讲解有关税收政策调整规定的同时,提醒扣缴义务人对多缴纳的税款,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