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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出口退税政策7月1日正式施行

2012-07-02 10:52来源:浙江在线作者:王旭东字号:小

  据了解,新的出口退税政策7月1日正式施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政策,包括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范围、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退税申报期限由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口退税调整,申报周期延长,退税范围有所扩大,退税申报程序简化,对于绍兴市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根据,绍兴市国税局的统计显示,目前,绍兴市备案登记的进出口企业10000余家,今年前5月,有出口实绩的为8000多家,其中生产型企业占多数。此次补充修改的出口退税新规,最大看点是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

  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新规缓解了企业的成本压力。新规中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也就是说,企业在收购产品时,买来的产品和经营产品有关,就有机会享受退税。”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解释称。

  出口退税新规中,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其中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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