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提升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更好地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省工商局在发挥工商职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沿海开发上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各地各级工商部门也将结合区域特点,进一步建立符合区域发展特点的工作机制,发挥工商部门在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支持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发展。推行“网上经营企业电子标识”制度,指导企业申请和使用,方便消费者识别;对在社区开设网上购物代购点的,允许其选择社区已有证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作为代购点,可在原有经营项目中增加“网上代购服务”,通过授权统一使用商号和经营模式。支持打造培育国产云计算产业和国家物联网产业基地,允许从事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上述用语作为行业特征。鼓励设立本土电子超市,允许申请多行业经营范围。
二是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支持将企业原有厂房、仓库和土地资源通过分立登记成立新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和物品回收的物流一体化运作方式,允许从事上述经营项目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供应链管理”作为行业特征;允许从事仓储、运输、加工、装卸、整理、货运代理、配送、信息等复合型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物流”字样。省工商局将开展对沿海三市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仓储加工等行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物流业在前置审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核定中的相关问题,促进物流企业从提供仓储、运输服务转向提供完整的供应链服务,提高现代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是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允许农民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家庭闲置用房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从事“农家乐”或者“自助游”经营活动(其中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对旅游景区统一规划将农民或居民的住宅房纳入统一经营和管理的,可以按照规划的用途办理工商登记;对于体验性的科技、体育、休闲等特色旅游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使用体现其经营特点的用语作为经营范围。允许拥有3个以上、成立未满一年直营店的高星级酒店、特色酒店和经济型商务酒店从事连锁经营,发展加盟店。
四是支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积极为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登记注册的便捷服务。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实行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设立家庭服务企业,对其设立的家庭服务中心(站),及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其统一管理的维修、裁缝、日用品销售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网点可以实行申报备案;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五是促进广告业发展。积极支持并引导广告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调整广告产业结构,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积极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将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广告业的“产业集中区”、“创意提升区”、“技术先行区”、“资源集散区”、“品牌培育区”,完善广告产业价值链,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六是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支持组建体育产业集团,对符合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有3个以上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体育企业,其名称中可以使用“集团”字样。
七是简化服务业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程序。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时其经营范围中的经营项目只限分支机构自身经营而其法人企业本身不经营,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设立的以及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增加只限其自身经营的项目,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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