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表声明,作为郑州地铁“中”字形标志的注册人,该公司近日收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书,核定可以使用此标志的服务项目共八大类63种,涵盖了运送旅客、有轨电车运输、停车位出租、城市规划、建筑施工监督、车辆服务站、户外、代理、不动产管理及出租、无线电传播、卫星传送、旅馆预订、学校教育培训等。
该商标以“中国”、“中州”、“中原”的“中”字为主体形象,喻示郑州从古至今都是华夏的“天之中”、“地之中”。标志以装饰的艺术手法将“中”字进行变形,使其在形态上颇似四通八达、往复运行的轨道;它的左右两侧蕴含着以现代艺术手法表现的殷商青铜器饕餮纹元素,既有现代轨道交通行业特征,又象征着中国之“中”的中原,中原之“中”的郑州有着悠久而灿烂的历史文化,使现代气息与传统积淀、历史文化与传统科技完美融合。
这次注册商标证书的取得,有利于郑州地铁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宣传和使用,提高郑州地铁的品牌度和市场知名度,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这是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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