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懒羊羊的卡通形象
动画片《喜洋洋和灰太狼》中羊村各种小羊的形象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为了追逐市场经济利益,许多商家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擅自使用这些形象。上海的一眼镜公司在未经许可擅自将懒羊羊的形象用于生产的产品上构成侵权,被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眼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懒羊羊”卡通形象的眼镜,赔偿原创动力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由眼镜公司负担的一审判决。
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曾获“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多项荣誉。而原创动力公司是该片主角造型之一懒羊羊的著作权人。今年1月,原创动力公司发现上海一眼镜公司存在侵权的销售行为,遂向江苏省丹阳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取证工作完成后,原创动力公司认为眼镜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懒羊羊卡通形象的著作权和“懒羊羊”美术作品的发行权,损害了原创动力公司的经济利益。为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原创动力公司于今年5月5日将眼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卡通形象“懒羊羊”系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为原创动力公司,其享有该作品的复制、发行权,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发行。眼镜公司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眼镜贸易行擅自销售非原创动力公司授权复制的标有“懒羊羊”卡通形象的眼镜,其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认识到:使用著作权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不能单独的为了经济利益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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