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车合同,买了责任险,“本本族”小滕的花费却从原先的300元飙升到7000元。近日,本报热线接到这样一个针对汽车租赁的投诉电话。
租车合同到底有没有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记者近期抽选了本市12家租车公司,拿到其中9家公司的租车合同,请律师、学者来“会诊”。结果显示,不少合同涉嫌“霸王条款”、“无效条款”。而这样的租车合同也反映出,汽车租赁这个迅速发展行业已出现监管漏洞。
租车花了7000元
小滕是个“本本族”,拿到驾照已有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机会摸车。今年5月24日,为了一解“手痒”,他来到“安飞士”汽车租赁长宁路店,租了一辆斯柯达晶锐。
在和公司签订合同后,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了两项额外保险:车损责任免除,18元;事故责任免除,28元。具体解释是,此保险为自愿购买,购买后车辆如发生小碰擦,可免责正常还车。小滕花了46元,想买个安全。
拿到车后,小滕约朋友跑了一趟长途,着实过了一把车瘾。次日下午1点半,当他在高速路上驾驶时,由于旁车突然变道,小滕避让时,车子擦碰到了护栏。小滕熄火下车查看,以为车身损坏较轻,他开始庆幸,自己买对了那份额外保险。
谁知车子开回租车公司后,店内人员检查后,拒绝了小滕的还车,理由是车子受损,修好再还。那两份责任免除额外保险有用吗?据小滕称,他拨通租车公司的投诉电话后,对方一开始回答说,只要买了18元的车损责任免除险,就能还车;最后却又改口,受损情况要视现场检车员的评估为准。交涉1个多小时后,小滕认输,准备将车开进附近修理厂。
车刚出公司大门,“轰”的一声,直接撞上了另外一辆直行轿车。交警认定,小滕负全责。小滕花了6天处理,还车时,又被扣6天的租车费用。同时,他还被告知,车虽然买了保险,合同中注明“事故中,租车人还需承担折旧费,相当于修理费的30%”。
小滕一算,租一天车加保险费,原本是321元,最后他实际支出包括拖车停车费190元,伤者就医500元,7天的租车费及额外保险费2247元,交通违章费500元,以及折旧费 (相当于两起事故车辆维修费的30%),一共花了7000余元。小滕回头想想,最初自己的合同和保险,一点忙没帮上,甚至成了租车公司的“武器”。
租车“大腕”:确认订单 才能给合同
在过去两周里,记者随机选择本市12家租车公司,以一个租车者的身份索要合同。相对而言,中小企业更愿意提供合同的电子版本,而那些“大牌”企业的客服人员建议“直接向门店索取”。“安飞士”汽车租赁的答复是,不能提供合同,理由是“不好意思,我们的合同都是系统自动发出的,不确认订单,就看不到”。
而在“神州租车”的大连西路分店,工作人员最初说,看一看可以,但不能带走,“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便什么人都给”。
最终,在12家租车公司中,记者一共收集到9份合同 (含电子版),包括神州、一嗨、赫兹、至尊、友邻、欣睿、锦程、舒顺、友达。记者大致浏览发现,这些合同都标有出租方、承租方名称,以及大概条款内容。但其中有2份不含任何条款,仅有租车时间、车型和收费等项目。至于剩下的7份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标准,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
对于那些不肯提供合同的租车公司,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说,他们的理由有些站不住脚。所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盖了章,并且双方都签了字的情况下才成立。
其次,针对“在下了订单后,(合同)通过系统自动发送”这一说法,金可可说,一份合同建立在双方共识的基础上,因此租车公司上述做法没有事先告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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