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法国著名鞋履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指控同为大牌的Yves Saint Laurent(YSL)抄袭一案,美国法院做出了裁决,认为红色鞋底并不是公司的商标专属。
法院的初审判决驳回了Christian Louboutin对YSL的指控,后者因在鞋履设计中使用了与Louboutin雷同的红色鞋底而遭到商标侵权的状告。此项判决不仅为YSL的红底鞋生产扫清了障碍,似乎还默许了其他鞋履品牌皆可在鞋底设计上采用绯红色。
Louboutin于2008年注册了高跟鞋“喷漆红底”的商标,一双红底鞋的身价超过1000美元。曼哈顿联邦特区法院法官Victor Marrero认为,此项注册的定义过于宽泛,也起不到什么保护作用。
此次宣判称:“因为在时尚界的硬性竞争中,色彩提供了装饰与美学的功能。法庭研究发现Louboutin不能充分证明它有资格将红鞋底纳入商标保护,即便在市场上Louboutin已经赋予红底第二层含义,使其具有足够的垄断性。”YSL推出的2011早春系列中有四款红底鞋,四款鞋甫一亮相,YSL便收到了来自Louboutin的一纸诉状。
联邦法官维克多·玛雷罗表示:“鉴于在时尚行业,颜色具有美观装饰功能,对于竞争起到决定性作用,法院认为Louboutin难以证明红色鞋底应受到商标保护。”Louboutin并没有提供足够多的证据证明Yves Saint Laurent侵犯“红色鞋底商标”,因此对其要求后者将红底鞋从其橱窗撤下并支付100万美元赔偿不予支持。
律师指出,欧盟内部市场统一署最近已经批准Louboutin将红底高跟鞋“注册商标”。但是,法院的判决又否认了红鞋底是一种商标标识之一说法。总之,不论如何经典红底鞋与YSL的商标权之争暂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