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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公司商标维权获得胜利

2012-05-15 14:24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字号:小

  商标是一个企业重要的形象代表,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之前谋思网报道的百度被以保健公司抢注商标的案件,日前有了最新进展,百度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胜诉。


百度的LOGO

  据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的百度商标于2001年5月27号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服务包括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计算机信息等。而在2005年4月13日,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百度”商标,并于2008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

  由于无论从商标名字,还是商标颜色、字体,夜来香保健品公司的“百度”商标和搜索引擎百度的商标都十分相近。因此在2010年3月,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夜来香保健品公司违反商标法为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深圳夜来香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

  但在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百度商标在搜索引擎服务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而避孕套等商品与百度所在的互联网行业相差较远,争议商标并不会误导公众。此外,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百度公司在“避孕套”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百度”商标或商号。

  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号作出了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百度不服再上诉最终胜诉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表示不服,并向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夜来香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目前,经由一中院审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撤销深圳夜来香保健品公司注册的“百度”争议商标,百度最终获得胜诉。这一案件更加人们引起商标的保护和重视。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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