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国的药品生产领域的极多不规范现象,为了保证药品的健康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印发。办法指出,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如发现申请企业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及时将证据通过观察员移交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派出检查组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派出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现场检查活动。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药监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这对目前我国医药界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