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增值税“扩围”改革将于近期率先在上海市试点,试点只在交通运输业推行。但是国税总局官员却称“没有这样的事。”早在1994年税改时,理论界专家就提出建议,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但今年在工作层面不会推进。
今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对于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此即增值税扩围改革,具体是指将目前一些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这些行业的税负水平。
中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是地方固定收入,但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归中央所有。
2010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2.1万多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8.8%。营业税收入1.1万多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15.2%。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九大行业,即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建筑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娱乐业(税率为5%-20%)、服务业(税率为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今年3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年将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的试点,相应调节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
7月8日,谢旭人在地方财政厅(局)负责人工作座谈会上称,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会减少一些收入,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将呈前高后低走势。
谢旭人的以上阐述,明确表达今年将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意愿。但专家认为,增值税“扩围”改革不仅涉及到减税,而且涉及中央和地方利益如何调整,难度很大。目前情况下,改革试点延后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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