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5月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好孩子集团状告美国Mattel公司侵权一案胜诉后,记者日前获悉,好孩子正准备赴美对Mattel公司境外侵权行为启动诉讼程序,从而彻底解决该公司对好孩子集团长达7年的跨国侵权事件。
据了解,好孩子集团于1997年发明了一款多功能儿童手推车摇马三轮车,并先后在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和加拿大等地区的专利局申请了专利。然而,2004年,美国Mattel公司推出了类似产品,命名为 “三合一脚踏车”推向市场,这显然对好孩子的专利构成了侵权。
然而在此后长达7年的时间里,好孩子面对Mattel公司的侵权却束手无策,一封又一封的律师函发过去都石沉大海,“三合一脚踏车”依然肆无忌惮地在美国市场销售。“在美国,侵权的后果足以让一家公司”倾家荡产“,但境外企业想在当地维权却有着非常高的门槛。”据好孩子集团公司法律部经理卫耀昌介绍,中国企业在美国打维权官司面临许多困难:时间长、风险大、费用高,仅律师诉讼费就要200万美元,加上其他费用至少也要1000万美元,这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的重负。
2007年,好孩子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系统在南京、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发现,Mattel公司的侵权产品竟然“返销”中国大陆!于是,在历时1年的收集证据等相关诉讼准备后,好孩子于2008年9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前前后后共9次的开庭审理中,好孩子全部胜诉。今年5月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Mattel公司立即终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赔偿好孩子150万元。
“目前,好孩子集团正着手准备对Mattel公司在美国销售摇马三轮车的侵权起诉工作,将跨国保卫战进行到底,但难度很大。”卫耀昌坦言,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所欠缺,维权主要还是靠企业自己,维权成本相当高,而侵权的代价相对很低。他希望各级政府在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并对企业维权给予具体指导,建立专利诉讼的法律援助机制。此外,还应加大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特别是对国外专利的申请,以及对涉外侵权案件诉讼的资助,这将成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大的“助推器”。我国民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是有待国家和社会的支持,以及企业自身的积极行动和保护;更需要相关的法律援助和支撑。